很多人都以為離岸公司就是境外公司,以為這兩者是一樣的,然而,從專業的角度來說,其實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完全不用,今天,淘釘財稅小編就來給大家說說這兩者詳細的區別。
境外公司
境外公司是相對于境內公司而言的。境內公司就是依據本國法律在本國注冊成立的公司。相應的,一般而言依據外國法律在外國注冊成立的公司即為境外公司。
離岸公司
離岸公司是依據離岸地法律在離岸地注冊成立的公司,因此離岸公司當然屬于境外公司,更準確的說,離岸公司是為了達到稅務籌劃目的而設立的境外公司,且大多登記在BVI、開曼、薩摩亞等避稅天堂地區。但是反過來,境外公司并不僅指離岸公司,其內涵范圍更廣,外延更大。
在貿易往來乃至法律實踐中,許多人都沒有注意到離岸公司“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”的法律特性,混用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概念,這是需要注意的。
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的區別
今天,小編主要從概念、成立依據、運營范圍、注冊地分布特征、注冊目的、考慮因素六個維度來說明它們兩者之間的區別。
一、概念
離岸公司:非當地投資者在離岸法域依當地離岸公司法成立的、僅能在離岸區以外區域進行營業活動的公司。
境外公司:相對于境內公司而言,指依據外國法律在外國注冊成立的公司。
二、成立依據
離岸公司:離岸法域的專門離岸公司法規范。比如,在英屬維爾京群島,當地規范離岸公司的法律是《維爾京國際商務公司法》,而在開曼群島,則為《開曼群島公司法》第七章下的豁免公司規范。
境外公司:注冊地國家的一般公司法律規范。
三、運營范圍
離岸公司:離岸公司不得在離岸法域內經營,或者說離岸公司是排除其在本土經營的公司。幾乎所有的離岸公司法都規定,一旦發現離岸公司在離岸法域內與其他公司簽訂商業合同,那么當局就將撤銷該公司的離岸地位。離岸公司的注冊地在離岸法域境內,而其主要經營管理活動都在所注冊的離岸法域之外進行,離岸公司由此具有了注冊地和經營地相分離的特征。
境外公司:一般而言,不存在特別的運營限制。
四、注冊地分布特征
離岸公司:從地理條件上看,離岸公司注冊地分布集中,主要在三個區域:靠近南北美洲的大西洋和加勒比海地區、歐洲地區、遠東和大洋洲地區。
境外公司:分散于全球各個國家,沒有集中的注冊地。
五、注冊目的
離岸公司:實現稅務籌劃、境外上市融資、投資工具等。
境外公司:便于直接在當地從事股權管理、貿易投資活動。
六、考慮因素
離岸公司:主要是稅收政策。
境外公司:公司實際經營管理或貿易往來的需要。
綜合以上六個方面的分析,相信大家也都已經明白離岸公司與境外公司的不同了吧,如果你哪里還不是很清楚,可以聯系淘釘財稅小編咨詢詳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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