享受條件 | 1.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。 2.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,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5萬元,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5萬元的,其銷售貨物、勞務、服務、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。 3.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,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稅政策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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